计可项目: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。(依法须经抵准的项目,经村 市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日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,食品销售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一主开展经营活动)
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乌伊路城东加油站向东300米